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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期間>2006/12/27-2007/12/27(投保汽車強制險)
<現象>原投保強制險的車子於2007/1轉售給他人,且新車主已投保強制險,故向原保險公司申請退保/退費
<問題>我於7月才向保險公司申報退保,保險公司表示因為我未於車子轉售該時間申請退保,故現在只能退給我自申請月(7月)到12月的保費。(我心裡在想"大老~~~有沒有搞錯丫~~??")

在我準備將保險公司傳給我的退保申請相關文件寄給保險公司時,
我想到"那到底我能退回來多少保費呢?",
於是我就打電話向保險公司詢問.........。

『小姐,你1月車子就轉售,怎麼現在才來申請退保呢?』保險公司這樣問我。
「小姐,現在我還在被保險期間內,我認為你這個問題與我退保並無關係」我將問題拉回不想模糊焦點。
『但因為你隔太久時間才來申請退保,我們必須自你申請月(7月)來起算後續的退保費用』

我有沒有聽錯丫?我看不出來為什麼會是這樣的計算方式。

「小姐,請問你是依據保險合約、還是法條規定來計算的??」
『ㄜ......我們是依據總公司的規定」這哪門子的規定啊?!
「該車新車主於1月投保強制險,證明該車確實有投保,我與新車主對於該車有重覆保險」
「我應該可以自1月起算退保費用,而不是由我申請的月份(7月)做計算」
「請問您貴姓?」先藉由這樣的方式記住對方,免得後面死無對證。
「陳小姐,針對我所說的我不認為該如此計算,麻煩你向總公司反應,確認我的退保計算方式」

掛掉電話後,我馬上打電話消基會詢問,
接著我細看強制險保險單的詳細內容,從中詢找對我有利的依據,
我想大部份人應該都跟我一樣吧?!
像這種規定一定要投保的險,誰會真的仔細去看明細,
應該會認為那就是制定格式,
沒多久保險公司的小姐再度來電.........

『您好,經過我與總公司詢問,總公司願意將您做個案處理,往前回溯3個月』
個案處理?看似好像退讓但我卻不認為有什麼道理。
「我想該照規矩走,我不希望 貴公司維難,請問以申請月起算有任何合約規定嗎?」
『ㄜ......沒有』係滴~~就等這一句,不然就要請你們把第幾條規定都告訴我。
「陳小姐,既然沒有規定,那依據我剛才與消基會討論結果,這個部份顯肰有很明顯的爭議存在」
「我只希望照規定走,該怎麼算就該怎麼算,麻煩妳再與總公司確認,我等您的電話,謝謝」

事情至此,我要的不是那區區不到一千塊的退費,
對於保險公司一句"總公司規定"來侵犯消費者權益,真是覺得太沒道理了,
當保險公司願以回溯3個月來計算的時候,試想,也許真的就有消費者願意妥協,
但是道理何在?沒道理嘛~~~既沒道理,就千萬別被保險公司這種假讓步給牽著走啊!
所以如果保險公司這般處理事情的方式,我真的會向消基會投訴的,
就在我想著下一步該如何處理的時候,保險公司的電話來囉~~~

「小姐您好,我向我們經理詢問過了,對於您這個case,我們同意由1月開始計算」

太好了,計算方式終於獲得圓滿解決,
我也深深體認一入侯門深似海,就連繳給保險公司的保費想要拿回來,也是深似海啊!!

注意
1.如果你是車子買賣過戶,那保險公司會要求你提出新車子投保強制險的證明and車子過戶資料;像我,我當時手上已經沒有這個資料,但是保險公司的系統其實可以依據車牌號碼查詢該車在各家投保記錄(包含被保險人),所以別以為沒有那資料就不能退費哦!

2.從我的案例可以發現,保險公司一些"總公司規定"的說辭未必是有道理的,還是要依據法條、合約規定來處理,別被唬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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